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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通過轉移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權而獲得效益。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的辦理流程
商標許可所需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由我司提供,商標許可人蓋章或簽字);
2、商標許可使用申請書(由我司提供,商標許可人蓋章或簽字);
3、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我司提供,雙方簽字或蓋章)
溫馨提示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由許可人辦理。
2、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4、只有注冊商標才能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或者是經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許可人。
5、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過受讓方式獲得商標專用權的,許可期限起始日期不得早于商標轉讓公告日期。
6、共有商標申請許可合同備案,備案申請書可以僅由代表人簽署,但應提供全體共有人簽署的授權文件,同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由全體共有人簽署。
7、許可合同變更只能變更許可人或被許可人名義,不能變更許可合同條款、期限、許可商品等內容。許可使用商品、期限及其他條款發生變更的,應重新辦理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8、許可使用商標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重新辦理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9、共有商標申請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申請書可以僅由代表人簽署,但應提供全體共有人簽署的授權文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協議也應當由全體共有人簽署。
10、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后,許可人或被許可人名義變更,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應當辦理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變更/提前終止申請。
常見問題
1、注冊商標能否許可他人使用?
答:可以,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