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注冊
馬 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 “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 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馬德里國際注冊所需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流程
馬德里注冊缺點
1、注冊國家的局限性
它以取得所屬國國內注冊作為申請國際注冊的先決條件; 成員國目前只有一百多個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系密切的國家,目前還不是成員國。
2、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
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或初步申請公告。
3、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于國際注冊要求以國內申請/注冊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在五年內被撤銷,國際注冊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中心打擊原則"。
馬德里注冊的優點
1、手續簡便
國際商標申請人可僅需直接向所屬國商標主管部們提出申請,僅需用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同時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
2、費用低廉
申請人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規費,或根據“議定書”再繳納單獨規費,而無須逐一向每一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交費。
3、時間快捷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如果手續齊備并按規定繳納費 用,一般六個月即可取得國際商標注冊證。一般情況下,自國際局登記此項國際注冊之日起十二個月(協定)或十八個月(議定書),如果被指定國在上述的規定期 限內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指定國將下發授權保護通知書,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