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我省和我市改革部署,從今年11月1日起,全市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納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范圍。近日,省工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聯合發文,對代表機構納入此項改革范圍事宜做出具體部署。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地區)企業依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地區)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改革開放以來,代表機構為我市吸引外商投資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覆蓋范圍,對于促進我市代表機構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自2015年11月1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代表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啟用新的申請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廣州工商紅盾信息網已經更新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事指南等相關欄目。
文章來源:
http://www.gzaic.gov.cn/zwgk/gggs/tzgg/201511/t20151102_6630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