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或雖然不擁有所有權,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可以獨立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約地進行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來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發或設計;受讓或受贈;企業并購或重組;獲得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
《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以上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