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竇新穎北京報道)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搜狗公司)等訴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認為奇虎公司主張的搜狗瀏覽器在該案案發時存在泄漏用戶信息的內容屬實,但奇虎公司發布涉案信息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搜狗公司等10萬元,駁回搜狗公司等其他訴訟請求。
據介紹,2013年11月,奇虎公司稱發現搜狗瀏覽器存在漏洞,將該漏洞通知了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和搜狗公司,并向用戶發布該消息。搜狗公司認為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奇虎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證據,奇虎公司主張的搜狗瀏覽器在該案案發時存在泄漏用戶信息的內容屬實,而奇虎公司在其360瀏覽器卸載過程中發布涉案信息屬于不正當行為,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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